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例纪律:
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责任编辑:墨玉县干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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