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1949至1978年11月)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12月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一兵团二军步兵五师十五团在政委黄诚率领下徒步横穿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强行军15天,完成从阿克苏到和阗的进军任务。12月28日,五师十五团指派政治处民运股股长杨世麟等21人为军代表进驻墨玉,接管墨玉县旧政权,开始军管过渡,在此期间,所有军事、政事、社会治安均由军代表管理。墨玉县的和平解放揭开了墨玉县历史的新篇章。16万各族人民从此成了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结束了封建制度的压迫,走上了光明的大道。
1950年3月4日,建立和阗专区专员公署,墨玉县归和阗专员公署管辖。1950年4月5日,经和阗地委报请喀什区党委批准,成立中共墨玉县工作委员会(简称县工委)。任命杨世麟为中共墨玉县工委书记,李大林、张鸿雄、任克、木沙·沙也提任委员。
1950年4月20日,墨玉县首届各族各界代表会议隆重举行,出席会议的工人、农民、工商界、教育界、群众团体以及党员、解放军的代表共242人。墨玉县首届各族各界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墨玉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各区区长,商讨政府的各项工作,安排大生产运动,发展畜牧业生产,肃清反革命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人民政权,实行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实行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会议选举木沙·沙也提为县长、张鸿雄为副县长,会议向全县人民宣告,墨玉县第一个人民政权诞生了。墨玉县人民政府的成立,标志着各族人民当家做主。墨玉县人民政府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权力机关,保证了人民合法权力不受侵犯,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领导全县人民团结奋斗,加快生产建设,掀开了墨玉县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篇章。
墨玉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对旧政权的工作机构进行清理,对旧职人员进行审查和甄别,留用了一些思想进步的旧政权职员,并成立了秘书室、民政科、工商科、文教科、税务局、建设科、卫生科、交通科、信访办公室等工作部门。1950年5月,成立墨玉县人民政府,实行区、乡制,设13个区82个乡。
1952年10月,墨玉县取消工作委员会,正式成立中共墨玉县委员会。第一书记为杨世麟,第二书记为陈守明。常委有杨世麟、陈守明、卢殿杰。委员有李大林、张依群、胡其祥、木沙·沙也提、任克。
中共墨玉县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墨玉县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代。
为适应民主改革,建立政权的需要,中共墨玉县委设立工作部门,健全县委领导机构。1952年,工作部门有组织部、宣传部、秘书室、农委。1953年3月以后,根据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又增设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统战部、农工部、财贸部。为加强党的领导,1953年4~10月中共墨玉县成立13个区委。
1955年10月,墨玉县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1956年,将13个区调整成11个区。
1958年9~10月,和阗专区实现人民公社化。1958年10月,全县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11个区又调整为8个人民公社。1959年9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改和阗专区为和田专区,墨玉县属和田专区管辖。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墨玉县人民委员会工作趋于瘫痪状态。1967年3月,人民委员会工作由县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主持全县政务。
1969年4月12日,成立和田专区革命委员会,墨玉县属和田地区革命委员会管辖。1969年4月16日,经自治区革委会及和田地区委员会批准,由支左军代表、“三促派”代表、“三新派”代表和革命干部、群众代表联合成立墨玉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会)。行使县委、县人委职能,实行一元化领导。县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撤销。马兴孝任县革委会主任,刘国学(军代表)、赵杰(群众代表)、杨庭茂(群众代表)、黄步清(群众代表)任县革委会副主任。,
1971年2月,和田专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和田地区革命委员会,墨玉县属和田地区革命委员会管辖。墨玉县、下辖各公社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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